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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假宣傳“有機大米” 網絡銷售者被判退一賠三

    2022年03月15日15:20 |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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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重慶3月15日電 3月15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消費者權益保護”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轄區兩級法院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審理情況和特點,以及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舉措及成效,并公布多起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

      李某某于2019年9月24日在某網購平臺里面的店鋪“某某食品官方旗艦店”購買了32KG有機大米,單價36元,每袋規格為1KG,實付1152元,通過快遞送達至李某某處。

      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為“某某食品官方旗艦店”在該網店的經營者。涉案大米以有機大米名義對外銷售,然而卻無有機碼佐證其是有機大米,存在虛假廣告的情形。

      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之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案中,李某某購買涉案大米后用于自己食用,屬于消費者,其權益理應受到前述法律的保護。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即“退一賠三”。

      本案中,被告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涉案大米的銷售商,應對銷售的產品負責,但在銷售過程中對涉案大米進行了不當宣傳,導致李某某作為消費者受到虛假廣告的影響誤認為涉案大米系有機產品,從而用超過普通大米的價格購買了涉案大米,受到了欺詐,符合“退一賠三”的情形。故而,被告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應該向李某某退還購物款1152元,并向李某某賠償三倍損失,即3456元。

      被告某某科技公司不服上訴至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釋法:

      當前,網購已經成為大眾消費的普通方式。然而少數商家認為網絡是虛構的,對產品夸大宣傳,甚至達到虛假程度。網絡非法外之地,侵權必須擔責。通過該案件,法官提醒“退一賠三”既是消費者的維權利器,也是對商家的監督利器。一方面消費者維權時應理性維權,滿足“退一賠三”的三要件:1、主體是消費者;2、經營者存在故意告知虛假信息等行為;3、因果關系。另一方面網店經營者不要心存僥幸,網絡銷售應該誠實宣傳、誠信經營,否則不但自砸招牌,還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劉政寧、謝春艷)

    (責編:劉政寧、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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