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12項稅收違法行為不予實施強制措施
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是國務院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清單中的一項。1月19日,重慶市稅務局印發《不予實施強制措施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明確對違法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采取非強制手段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或者立即采取強制措施明顯不合理、不恰當的12個事項,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重慶市稅務局制定了此清單。清單中12個不予實施強制措施的事項包括:“納稅人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檢查處理且不采取強制措施不影響檢查進行和結果執行的”“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的” “納稅人已足額提供納稅擔保且未超過擔保期限的”等。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缎姓娭品ā贰抖愂照鞴芊ā芳捌鋵嵤┘殑t規定,納稅人未及時繳納稅款、滯納金或罰款時,稅務部門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以及加處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其目的在于維護稅法權威,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同時,行政強制措施是執法強度最高的方式,也是對納稅人影響最大的方式?!鞍凑蘸戏?、合理、必要、適當的原則,慎用強制措施,推行柔性監管,能在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時,把對納稅人生產、經營、生活的影響降到最小?!敝貞c市稅務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鄧華平表示,更有溫度的執法,能更大程度促進納稅人自愿遵從,化解行政爭議,優化營商環境。
鄧華平講述了一個案例:曾有某個人獨資企業因虛開發票被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處以5萬元罰款,但當時企業資金周轉困難,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按照相關規定,第七稽查局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每天加處3%的罰款,但鑒于該企業只有一人,在資金周轉困難情況下加處罰款會對其基本生活造成影響,于是選擇柔性執法,不予加處罰款。該企業申請并經第七稽查局同意,稅企雙方達成協議,允許該企業在兩年內分期繳納罰款。因為沒被加處罰款,企業資金周轉問題解決后,很快主動繳齊了罰款。
鄧華平介紹,清單內容將通過官方網站、納稅人學堂、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進行宣傳,同時會加強對稅務執法人員的培訓監管,確保清單精準運行,后續還將推進行政強制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流轉、執法結果網上查詢,加強行政強制執法質量智能控制。
“清單出臺,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罰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現代監管理念?!敝貞c市稅務局黨委成員、總審計師辜昭表示,重慶市稅務局將持續聚焦市場主體關切,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稅收營商環境。(夏金梅、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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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專稿
- 這個工廠有個“樓頂農場”
- 人民網重慶5月15日電 (記者馮文彥)重慶南岸區某企業一棟30余米高的建筑樓頂上,有一個2萬多平方米的“樓頂農場”,里面種植了水稻、辣椒、葡萄等。農場里不但有旱地、水田,還有河溝池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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